转发县卫计委《关于开展寨卡病毒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》,请我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学习并考试,未参加者视为年度继教考核不合格。
院 办
2016年4月7日
通 知
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、乡镇卫生院、民营医院:
现将省继教办《关于开展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培训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同时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寨卡病毒病防治知识在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领导,及时通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。
二、此项培训学习作为2016年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,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视为年度继教考核不合格。
三、培训结束后,请各单位将培训情况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我委人教股。
泾县卫计委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