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中旬,我所接旌德县人民法院电话联系,欲委托我所进行再次委托案例鉴定,并告知其中一位被鉴定人年龄较大,行动不便,希望我所能上门进行鉴定。对此委托我所高度重视,所负责人详细了解案情后,向医院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,医院领导对此给予十分的支持,5月23日下午,我所负责人曹一勇同志(司法鉴定人)与吴利群同志(司法鉴定人)协同另两名工作人员赴旌德县人民法院对被鉴定人进行了再次鉴定,在鉴定检验过程中我所十分重视与被鉴定人进行交流沟通,先取得被鉴定人的理解和尊重,同时告知被鉴定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其不足,对此被鉴定人及家人表示完全理解,双方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。回泾后,我所加紧进行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,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已来泾取走鉴定意见书,对我所的司法鉴定工作十分满意,表示愿与我所进行长期的再鉴定合作。
中鼎司法鉴定所 曹一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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