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;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;公安、司法、保险机构,只要能出具合法证明资料,即可复印病历。
二、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:
1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
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,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;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书,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5、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时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三、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:住院病历中住院志(即 入院记录),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病历复印只在病案室完成,请携带复印和查询费用。
四、复印病历按成本收取费用。
五、复印出院的病历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做好登记备案。